高莺莺死亡案2006年8月18日发布会至今三年整是冤案
回顾以下文章便知内情:1、飘荡在全球的莺魂;2、五发炮弹。
博联社、新浪网2006年7月23日至9月28日。
3、高天虎上诉二审开庭纪实采记。
2007年5月15日文章
4、高天虎、陈学荣特大骗局。
2009年6月15日文章
我战地的五发炮弹,借博联社空间发射了!!!!!(注:文图个人所属,未经许可不许转登,欢迎存书,采用有酬图,求助出版发行,创收协商分成,并部分捐赞高家人。书名《飘荡在全球的“莺魂”》,请马晓霖、章文作序)。石克齐(笔名:鱼凡石磊)2007年1月28日9:37
飘荡在全球的“莺魂”
我战地的五发炮弹,借博联社空间发射了!!!!!
首先向闾丘露薇致敬!向马晓霖、章文、阮聿泓致敬 !
向上海顾则徐独立学者,刑事、刑侦研究员执笔的《关于湖北省高莺莺复查组结论致全国人大建议函》致敬并支持!
向加拿大网友姜天野、天津的刘伟、广东的张奕峰、深圳的业先生、乌鲁木齐的若愚医生及暴民等网友致敬!
向襄樊日报知深首席记者秋子致敬!
以下为我2006年7月23日至10月1日所写的五篇评论,因时机未到,加之我胆小软弱,未能登网(其它6-20篇已上过章文、王才亮博客网,你们可浏览并下载),现借助马王爷博联社的空间发射出去!如我有不测风云,被"老狼"吃掉,请广大网友为我呼吁!!!
高案战地业余采访者、摄影者
鱼凡石磊 2007年1月25日00:07时
1月25日11:25打印,1月25日上网 文章1:我所知孙楚寅等人内情
一、孙楚寅参加工作日于70年夏季文革后,光化县革命会成立工业局,局长庞学诗,人秘办李翔,我在局里搞专案,一天孙楚寅等多名大学生,在张集农场下放锻炼后安排工作名单送来。庞局长坐阵审查安排他们工作,我们多名工作人员在后听,孙楚寅、李汉顺二人系在南京航空学院飞机制造系毕业生,便大家共鸣,安排到县动力头厂技术员。70年底我调到县审干办工作,分管考核大学生文革表现。72年我又到县委办公室工作,当时孙仍在动力头工作,刘金元从副食品公司招到县委办打字员。
二、八十年代重用大学生时,为此84年关广富由省工行行长提升为湖北省委书记。随后省委党校选大学生学习后任县市领导。80年老河口市、光化县分二个机构,光化县委选送孙楚寅、苗其芳,老河口市委选送工行行长历明安、化工厂厂长蔡本训到省党校学习后,84年县、市合并为老河口市,市委书记吴华品、历明安为市长,苗其芳为组织部副部长,蔡本训为宣传部部长,孙楚寅为经委副主任。85年又提升市委办主任。85年9月省委书记点明让历明安到省委办公厅做他的秘书,临行前因历市长向深圳中国教育中心追要投资的100万集资,历明安、苗其芳赴深圳,我是随团人员。
三、孙升为市长内情:历市长调走后,应由常务副市长赵成霖接任,但原县市两级老领导分别到襄樊找章治文市长,要求各推荐自己提名人,后来章治文市长不好处理,征求老河口市委吴华品书记的意见,吴提出让市委办主任孙楚寅担任。
四、在孙担任市长期间,省委书记来老河口市检查工作,因有病老河口市中医院院长王学忠给关扎针灸,刘医生给关按摩。并多次赴省委给关治病,这样受到关的重用。91年底孙提升为襄樊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96年又提升为襄樊市委书记。直到中共十六大召开后,2002年12月,因经济等问题被"双规",株连到80多人,因向他行贿也被双规,后来一直没有结论。为此香港凤凰卫视台在2004年元月文涛拍案,杨锦鳞讲述,同时《南方周末》刊登2篇文章,一篇为《襄樊官场》、另一篇为《湖北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离奇身亡》强*?谋杀?自杀?悬案2年未决。由于香港新闻媒体的曝光,2004年1月3日,孙楚寅已被依法逮捕,同时刘金元由老河口市委书记提升为襄樊高新开发区主任(副厅级〉,随后牵出了70余人,县市一把手30多人,厅级干部11人,先后判刑落马。孙楚寅因受贿和巨额资金来源不明,2005年8月被判17年刑。但老河口市委书记刘金元平安无事,反而高升。在双规时,刘金元爱人王洪英(先后担任过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财委、市建行一把手〉也三次被双规。她向纪检部门讲:刘金元未给孙送钱,自己一包揽,是她向孙送的钱。但刘金元和王洪英至今平安无事,老河口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及包括己被判刑落马的干部均想不通是何原因?此事可向纪检部门查清王洪英在双规交代。
追随孙楚寅双规那天,由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来襄樊宣布的,后又来到老河口市见刘金元,第二天中午11时,刘金元紧急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刘讲:楚寅同志被双规,你们对他要三个区别一个对待,1、他的成绩和问题要区别;二他的问题和其他领导要区别:3、行贿受贿与礼赏往来要区别。正确对待他的家属和子女等等。这些话根据广大干部讲可能是省委副书记指示,由他代讲。
高莺莺命案拖4年未判,与上述原因有关系,老河口市广大干部群众流传一句话:搞夸3个厂,可以当局长;搞夸3个局,可以当书记。这反映了经济问题。
笔名:鱼凡石磊 2006年7月23日 丙戌狗年6月28日 星期日14、37
文章2:我所知孙楚寅等人的内情之二
依据《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7月24日18:33时网上消息:"湖北高莺莺案件新调查"一文七页,我看后,现发表我所知内情如下:
(1)在第6页,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知,早些时候孙楚寅之子孙某提供证词,称
案发时,正在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2002年至2003年未到老河口,没有作案时间,据我所知内情:孙的儿子在2002年己29岁有余,还在上大学吗?不可能,因我所知,按1973年出生,1986年他在市三中上初中因成绩差,86年孙楚寅历任老河口市市长,1986年暑假期间,他让爱人杜立敏将儿送到天津杜的大姐杜惠珍(我57届老河口一中同届同班同学)处上学,当时我为核留外汇总公司总经理,去北京由化工部给我分配的两部伏尔加轿车。为此杜与同行,由莫营晚上乘火车,在仙人渡还受刘金元的西瓜招待。按86年-96年,三年初中,三年高中,五年大学,也足十年寒窗,孙的儿子2002年己29岁还上华师吗?老河口知情人也称孙儿子证词不实,并讲他多年经商,如倒烟、高速公路,南湖广场、诸葛亮广场工程,汽车上喷漆等工程,他都利用他爸的权力参与经商发财。所以赵振、陈××等人服刑。
(2)在第6页下段,前老河口市委书记,副书记的证词,在处理高莺莺案件过程中,他们没有得到过上级的指示,派公安干警和武警参与是当时老河口市委集体研究决定,事实不是调集150名襄樊武警,而是在请示襄樊市武警支队领导后安排老河口市十名武警战士协助。
我认为10名或60名、150名,都有当时的摄像照像资料证实,还有广大洪山咀群众证实。再者我六十年代当过武警,它的双重领导为军委,地方由政府,县级由人武部,地市由军分区,大城市由卫戍区管理,动用武警也是按县市委书记下令人武部、地市委书记下令军分区等,动用武警出警程序。具体老河口武警动十名,由刘金元兼市武装部政委,下令人武部便可派员,并不必要请示襄樊市武警支队领导。
请收传真后速与我联系。
笔名:鱼凡石磊 2006年7月30日 丙戌狗年7月6日 星期日13.47 文章3:我所调查的社会传言之一
从2006年元月16日"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维红、汉水发表的《襄樊官腐并发症》文章刊登后,全国网民数以百计、千计、万计网民评论。于7月4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作出批示,湖北省襄樊市联合复查专案组,进入襄樊老河口,(包括各新闻媒体记者、公安部、省、襄樊市刑警、法警专家四十余人〉拉网式的调查。7月7日、8日香港凤凰卫视台"文涛拍案"及7月20日凤凰台"社会能见度"等新闻报导,在这段至今天,我所听传言社会上广大干部、工人,特别是三轮车工人广传如下:
(一)2006年7月4日之前至7月24日广传:孙楚寅的儿子死了,刘金元的女子与财政部副部长,全国人大副主任李××,中纪委委员×××,公安部最高领导×××,中纪委中央领导×××,国务院最高领导×××等的儿子恋爱等等。
(二)7月24日,也是《瞭望东方周刊》最新调查发表后,又传言出:
1、7月17日陈学宋由北京回到老河口市因接受调查,她21日返回河北某地与丈夫高天虎由襄樊民警带回襄樊。
2、高天虎回襄樊后,7月23日因"伪证"被刑拘,并抄了他的家;7月26日,警方将此消息告诉了他的亲属。
3、高莺莺的案件,这次新闻界来采访的证明人,7月26日被老河口市刑警队审问与新闻媒体如何联系的。
4、湖北省联合调查组的人走了,并认定高莺莺仍属自杀;
5、老河口市新闻中心权威人士对我讲,网上新闻被封杀了,7月20日,社会能见度播出的镜头有的属于虚构的;
6、有一工人7月29日讲:7月20日凤凰台的镜头属伪造,老河口市要告香港凤凰卫视台等等。
签于上述传言,我认为目前局势为:中央级新闻记者采访有错,图文有误,被接受采访人的错证文字有误,高天虎出示的属"伪证"。如何真相大白,有待襄樊宣传部纪委书记刘东仿的新闻发布会。
请收传真后速与我通话。
笔名:鱼鱼凡石磊 2006年7月30日,2006年7月31日14:27时修改打印
文章4:我所调查的社会传言之二
中国广经新闻记者邓永平在2004年《法律纵横》上发表过一篇题为"湖北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离奇身亡,强*?谋杀?自杀?悬案2年未决"一文,文中重点述:市委市政府行为蹊挠,武警、公安干警抢尸并协议补偿。文中讲:2002年3月18日清晨5点左右在老河口市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带领下,50多名武警战士和200多名公安干警来到宝石宾馆,手持盾牌和警棍将守护高莺莺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棒打散后将尸体抬出送到火葬厂......。我于7月27日赴洪山咀找群众调查,确属两车武警,大约60人左右。并不是刘金元等人证词的10名武警。2002年12月2l日下午邓永平找到曾于2002年3月26日报道过该案的(襄樊晚报)记者,其透露,所奋案情均由老河口市警方介绍。(压制襄樊记者采访)
民主与法制杂志2006年8月6日出版的第15期,出记者黎伟华所写的《法学专家质疑高莺莺之死》,我8月5日上午收到此文,漏洞五点(专家5点评和相关法条),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侦学教授刘革新点评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诉法学教授陈卫东点评二,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点评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教授点评四,全国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点评五。
特别漏洞三,高莺莺一案民间影响极大,检查机关未履行监督职能。黎伟华文中讲,湖北省公安厅曾于2005年12月27日将高天虎的上访信转至老河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处理,仍未能启动重新立案程序。"公安刑侦大队有责任,检查院未督查办理有责任",拖至2006年7月4日联合调查组来办,至今落下北京中央报刊新闻记者有罪,被接受采访者有罪,高天虎、陈学荣二人同时涉嫌伪证并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为7天,民事为15天,他2人从7月23日至7月29日己7天,如公安审查仍"伪证",可宣布依法逮捕呀,为此造成8月5日我听后社会新闻记事采访传言如下:
(1)广大干部群众90%以上人讲:以"民主与法制杂志"为首的中央6部门以上新闻报导和香港凤凰卫视台7月7日文涛拍案和7月20日凤凰"社会能见度"都认为,这次高莺莺命案可查清,犯罪人会服法。那知截止7月23日,高天虎、陈学荣夫妇二人因"伪证"被拘留,所有亲属也被传询,而法学专家点评后,仍逍遥法外,不可思意也......。大家认为新闻界害了高家。女儿死了父母也可能因"伪证"刑拘,不相信新闻报导,再者也认为"权势"的存在吧。
(2)8月7日上午9时,我行至市中医院报亭处,一位城管队员讲《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被抓受审,因"民报"登了孙楚寅工作照片,凤凰台也扩放了孙照片,侵犯了肖像权,凤凰台也被罚款6万元。
(3)8月7日上午10:37时在市一中南侧一书店老板讲:他听法院人讲2002年3月18日宝石宾馆抢尸体未去武警。
(4)白色有精斑的内裤是高天虎的,不是女儿的。
(5)警方告知亲属以后不许接受中央任何记者采访。
(6)公安警方转告高天虎亲属讲,你们送到同济法医检证的白内裤上精斑,属2002年3月15日前的精班与当日晚命案无关,所以"伪证"。
据2004年邓永平采访中述,2002年7月3l日H同济司法签定中心《物证鉴定报告书》见同济法医物证2002-180号,结论为:送检死者高莺莺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但此报告未注明2002年3月15日以前或以后,而现警方说属3月15日以前。可能杨庆恩教授又提供的。所以高犯"伪证",请您们找武汉同济杨教授核实。这是目前案件的关键一事。请找刑侦专家刘革新教授询问,检精斑是否能核定准确的日期和时间。
鱼凡石磊 2006年8月7日14:33书,8月8日15时打印 文章5:高莺莺死亡案为何至今四年半未能"铁结"
(2002年3月18日火化-2006年9月28日)
前言:2002年3月21日高莺莺下葬,原本好好的天气,突降暴雨,这一具有窦娥六月飞雪,一般喻意的自然现象,足添了民众的怀意。确实证明她父母为她案告状四年。2006年7月17日,母亲回来,她让苍天下雨、流泪迎接。深知父母也会遭到刑事追究,果然不错,7月21日父母双双被襄樊公安刑拘。又深知母亲8月27日释放,会找"苍天"申诉,9月27-28日"苍天亮"能会飞来,为她爸爸询问案情并与警察见面商订,又请苍天下雨流泪迎接。
我于8月21日(新闻发布会后)收到"民主与法制时报"一文高莺莺之死为何真相难求。文章中讲高莺莺事件发生后,当地司法部门为什么会无动无衷呢?原因很简单,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受控于某个部门或某些人员,这显示了我国在政府体制设计上的一个大缺陷......
最近又看到《北京青年报》文章讲:"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必须是严格符合法律程序的......"市委工作组取代本来应负责此案的公安部门"。所以我认为在案件发生过程时,2002年3月17日下午当届市委书记、副书记多人为一普通服务员之死,亲到现场指挥、劝说、协议。在尸体只进行外表检查,未进行尸体解剖检验,便急于火化。这里面是否含义着上级暗示,消毁罪证,这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104条,特别法医知道这条规定,但受控于政府的指挥。
这次从7月初的复查案由省公安厅与襄樊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但8月新闻发部会,又由政府包办召开。按照独立办案,应由省公安厅组织发布会,由省复查组领导参加,但未见人影,应由公安部专家现场介绍裤头检验过程和模特投试过程,更应将案件中主要人物,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找来,证明高天虎是什么方式诬告她的,但她从案件发生的第二天,人在老河口蒸发了,为何政府公安使她逃走,而四年多仍未追回。她不到场,又如何认定高天虎诬告陷害罪呢?所以818"铁案"无"铁人"、"铁证"到场。怎么能使广大民众和网民相信。
北京青年报文章又讲:"证人证言未能在不受干扰的前提下采取......这一连串的明显违反法律程序的作为都是来自于公权力部门。"从我所作社会业余调查,这次复查组,包括省公安厅×××,××和襄樊市公安局刑警×××,×××等在办案中均出现过违规事实。我不多例举,请读者在网上下载《星岛环球网》、《高莺莺迷案》父亲高天虎将被控诬告陷害罪。
我出生在二百名将军的革命摇篮红安县八里区高桥乡,我与高家不沾亲代故,更不是什么铁哥,我与警方也无任何联系,只不过六十年代干过武警,我与律师也无关系,只不过八十年代上过法律函授,读过10多本法律书籍,我不是新闻记者,只不过,少者一年多者四十年,与各新闻媒体记者保持着老同学、老朋友的关系,提供社会新闻记事业余采访和记实业余摄影的文图报料。如:2004年5月31日-6月15日老河口市恒生汽车出租公司100名的士司机为收费过高,超编7台,而集体上访,将80部的士车,停在市人大、市政府大门前路中央,成长龙半月之久,开始公安信访劝说,我也劝说,仍无法撤出,我6月14日拍下照片。6月15日上午9时向新华社湖北分社发出了文图报料,当日10时的士撤离了人大、政府门前。第二天,的士司机们得到了补偿和返费,7部的士封存。
2005年11月10日-12月在牌坊街处,发生二起"文革"式事件,一起由地税局和被拆迁的群众发生的矛盾,双方都挂出横、直标,摆出辩论的图牌,很不和谐。另一起二汽创普公司与北京森坪房产开发公司的矛盾更为严重,多幅大横标,横挂街中央,敲锣打鼓,我认为这是文革在老河口的重演,当地公安部门不管,为此二事,我向新华社湖北分社发过图文传真,并抄报市长施李国一份。
(一)我进入高莺莺、高天虎案
我依社会新闻纪事业余采访者、社会新闻纪实业余摄影者或学习福尔摩斯私人侦探者身份。从7月12日找过陈文广、焦秀英二人。7月27日赴洪山咀找过宝石宾馆南侧石木匠和周边等群众。7月30日找过高天成,从8月1日开始多次找过高玉枝等人。又于9月12日第二次赴洪山咀、牛王庙、赵岗等处找过案发的证人,并拍照多处照片,含高莺莺的墓地为以后结案件证。
(二)2006年8月18日襄樊市人民政府在武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以铁案定高莺莺属自杀,高天虎伪证,但未见铁人,如公安部专家现场未介绍裤头验证的情况和签字。公安部专家未现场将模特投放录像展示,省复查组领导×××、××二位处长也未到会介绍调查情况或答记者问。铁证未让香港凤凰卫视台、《民主与法制》杂志、《南方都市报》、《瞭望东方周刊》等多家参与调查的新闻媒体参加。还有原来同意让高家人和其他证人陈水好、陈克强、孔令娃等人参加均未到会。复查组调查的证人如高天虎告王淑君逼高莺莺卖淫之事,王从2002年3月16日逃离老河口至今未归,应通知她为原告参加作证,也未到场。又讲高天虎夫妇状告被持枪犯罪团伙*杀,又未出示他们的文书,医生诊断,高莺莺有神精分裂症,这个证明是个体诊所开出的,能起权威作用吗,还讲赵岗诊所刘长江向高的母亲陈学荣卖过精神类药物。
按汉江传媒网(襄樊市宣传部网)又讲,调查组走访证实:老河口市一中高莺莺的班主任李相亮、数学老师、校工、邻居及多名同学证实有神精异常表现,还公布了宝石宾馆服务员郭延静在这次复查组中证实她的那份证词是高天虎写好后与其弟妹一起迫使她抄的......。
上述这些与案件有关的证人,为何都没有到场(是否真实)。
正因为818发布的"铁案"会上,没有"铁人"出现,"铁证"和"铁据"的展示所以广大干部群众、网民均问新闻发布会杨主任四件事,后杨又推找襄樊市公安局。
《青年周刊》记者蒋文娟代表九成网友依题为《谁来复查高莺莺案官方结论》,提出了四条质问:第一官方调查结果震惊网民;第二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网民不相信调查结果;第三网民质疑是否有道理;第四"铁案"是否经得起再调查。
某网友IP地址58.60.12**、219.133.206.**、220.187.203.**、搜孤网友IP地址219.156.217.**质问汉江传媒网材料一文,高家人也讲,我们不承认复查结果, 律师也对办案拘留原因和羁押处的时间之差提出质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贾云勇8月22日找高天成采访事(略),杨拍胸脯说,"结论无问题",但杨又推让记者找到公安局董煜华处长。8月21-22记者先后10次电话找董煜华,均被告不在办公室,记者说明采访意图,联系方式,但仍没听到董处长的声音。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朱国栋在樊、汉等地采访十天,他对樊的新闻反采访,《中国青年报》记者《新闻报》记者杜琛对襄樊新闻反采访,都正面回答过媒体。《现代快报》评论认为高莺莺的父亲再怎么傻,能傻到连内裤上的精斑需要化验都不知道吗?傻到拼了老命保留居然是自己的罪行吗?
(三)7月13日至8月3日,省公安厅、襄樊市公安局联合复查组的工作情况。
7月13日省公安厅×××处长在老河口市绿洲宾馆7号房话约高玉技告高"你们有什么要求,你们有什么目的,可告诉我们......"。高玉枝答:"要求查明实事真象,严惩凶手追究刑事责任。市委政府作了些过激行为必须向社会作个交待。
7月14日省公安厅向高玉枝高莺莺事发经过,高重复讲死者手、右眼皮伤。
7月15省公安厅××处长在老河口市绿洲宾馆403房间又询问高玉枝,有什么目的,什么要求,高玉枝回答同7月14日内容类同。后×处长告诉高玉枝,让高玉枝与她哥哥高天虎,嫂子陈学荣电话联系,让他们回来,并把裤头带回来,配合调查。
7月16日上午省公安厅×处长对高玉枝又讲三条:"1、问有什么要求、有什么目的等;2、必须尽快通知大哥大嫂回来与我们联系;3、不管在襄樊、在武汉、在北京三地联络,由他们约"高玉枝回答×处长说:"我尽快联系,让他们来配合调查。"7月16日下午13-14.40时,在省厅×处长督促下,高玉枝四次来到绿洲宾馆403室。他又问高玉枝联系上了吗,高玉枝回答:"我联系上了。"×处长又讲:"叫他们快回来,先保全(指裤头)后鉴定。"高玉枝讲:"裤头事,先保全,后签证",×处长答:"可以",并讲:"你们不是相信新闻媒体吧,可以让他们拿摄像机、录音机一起去采访。"高玉枝相信省公安厅的话后去电河北新乐让哥嫂回来,但哥哥没回来,嫂子陈学荣7月16日下午由河北乘车向老河口赶回,7月17日大雨,同时高玉枝将省公安厅×处长的口头协议电话告诉大哥,同时电告北京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维红。
7月17日,陈学荣回来又受复查组警方质问与媒休如何联系的情况。含泪离开老河口回河北。
7月17日省公安厅×处长、高天虎、《民主与法制》记者维红三人电话,约定7月18日上午到民主与法制杂志办公室集合后到相关部门先保全,再进行裤头鉴定。那知省公安厅二处长违背承诺,并未到"民法"集合,做保全,直接带高天虎去公安部鉴定。过后×处长与高天虎返到:"民法"办,民办领导认为他们背离新闻采访而发生争吵。
7月21日上午9时左右,高天虎电×处长问结果,他讲:让高天虎去公安部取裤头,陈学荣不放心,随同高天虎去京。让复查组扑个"正着"。同时河北新乐警察五人也到高家查看。7月22日襄樊警察二男一女到河北新乐将高天虎次女带回老河口,同时襄樊警察将所有上访资料收走。
7月21日、22日高玉枝给哥哥高天虎,嫂嫂陈学荣去电,电话中提示关机(证明二人已受控被刑拘)。 7月23日下午高玉枝接到高天有电话,讲大哥高天虎的次女高××被襄樊警方转交洪山咀派出所送回来。(并有高天虎委托书)晚上20时,高××来见姑姑高玉枝诉说经过后,高玉枝21时电话问省公安厅×处长:"为啥将我侄女代回来,我哥哥、嫂子来"他回答:"他们很安全,你放心,高玉枝我告诉你,不要乱说,乱说对你们没有好处,要保持头脑清醒"。高玉枝又讲,21号我哥与×处长有电话联系,并叫他去北京拿裤头,为啥现在我联系不上。他答:"那我不知道。"
7月24日晚上20时高玉枝又给省公安厅×处长打二次电话,他讲不知道她哥在什么地方。
7月25日21时,高玉枝又拔通省公安厅×处长询问说:"×处长,你明白告诉我,我大哥、大嫂是被强制措施,还是被刑拘,是死是活,你必须给我说清楚"。他答仍然不知道。高玉枝又讲:"21号我哥嫂与你们的×处长还在一起,你为什么不知道。"他推辞讲:"你去问襄樊市公安局"。高讲"我问襄樊市公安局何人,电话多少。"他答:"不知道,你打114查询。"后高玉枝经114查到襄樊刑支电话,但不知道找何人。高又打电话×处长:"找襄樊市公安局何人。"他答:"你找杨海平队长。"
7 月26日上午高玉枝到樊刑警支队找杨海平队长未见到,办公室同志告诉她杨队长已在老河口,办公室很负责地当场与杨队长通话,转告老河口高玉枝来找。杨电话回告:"我与省×处长都在老河口,你叫高玉枝接电话。"高玉枝接过电话,对方×处长说:"我昨晚与你通话后,连夜从武汉赶过来,你现在赶快回老河口市见我们,我们在刑警队等你,下午17点高玉枝由襄樊向回赶,18时10分到达老河口刑警队,在二楼西会议室与×、杨二人相见。现场设有摄像、录音,座好后,×处长说:"高玉枝,不好的消息告诉你,高莺莺属自杀,衣服、裤头是她的不假,但你哥哥做了手脚。"并讲:"第一铁板钉钉,第二21号在北京就被我们扣押,第三,因涉嫌伪证扣押"。高玉枝又问:"我7月25日前,向你们打过多次电话,你都说不知道,为何原因?"×处长答:"我可以通知你,也可以不通知你,你哥哥属伪证。"高玉枝又讲:"2002年6月19日,我哥哥嫂子和律师到武汉同济验证,裤头有精斑,你如何解释。"×处长讲:"我们去调查了"。高玉枝讲:"你们调查有数据和证据吗?"×处长答:"我们调查证实裤头精斑,属2002年3月15日以前的,与本案无关系。"高玉枝又问:"我们国家权威机构这么发达吗?"×处长手持香烟,便吸便摇头讲:"不错,是呀,就是这么发达。"(后来南方都市报记者贾云勇也到武汉同济为此话问过同济,同济对贾云勇回答说:"不可能"。×处长又讲:"我们告诉你嫂子陈学荣,说精斑是高天虎所留,她哭着骂说:高天虎,你不是人,咋作这样的事,是个畜牲。")陈学荣8月28日释放回来证实:无此情节,属×处长编造的。×处长又问高玉枝:"高天虎涉嫌伪证,你认为这是否事实。"高玉枝答:"如果他们真的做了那些事,由你们公安侦察,由法院认定,他们该杀就杀,该剐就剐,与我无关系。"这时在二楼会议室西侧一间(这天同时高天成爱人王改英也被警方传来询问),过来一位警察,对×处长贴耳讲,隔壁的王改英都承认了(实际是让高玉枝相信,诱导她承认),实际上王改英未承认他们的笔录语言。
26日晚上高天有也被传到洪山咀派出所,警察对高天有诱导讲:你姐姐高玉枝承认了,高天有当时非常生气地讲:"你们武警抢尸体写上没有......。"警方回答:"没有写。"高天有讲:"我不签。"再回过头来谈高玉枝又问×处长:"7月16日我们口头协议,你同意先保全,后鉴定,你忘了吗?"他点头讲:"是先保全,后鉴定,我没有忘。但现在没有必要了。"高玉枝说:"你现在口气变了。"他口吸烟摇头傲慢地讲:"我口气是变了。"高玉枝又讲:"要凭良心办事。"×处长和在场的光头警官也说:"我们是凭良心办事。"×处长并讲:"我女儿也十四岁了,我们都是作父亲的,我出来办案也辛苦,也想到自己的女儿,湖北省多少大案我都要办......"这晚谈话历时六个小时左右。7月27日所有被采访过的知情人均被警方土封口。
7月27日,南方都市报消息上网:高天虎涉嫌伪证罪。×处长也看到过,从此至今,×处长再未露面,也未与高家人联系。何原因?
8月3日晚上9时,在绿洲宾馆一楼西会议室,襄樊刑警支队刘副支队长、王警官等三人约见了高玉枝谈话。
1、你现在是新闻人物了,好多国家都知道你呀,以后接受采访,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特别不能接受****的采访,他们现在还是敌对分子,你要与****并列一起是要违法的、坐牢的。
2、我们襄樊警察哪一个警官说精斑是高天虎所留,长什么样,多大年龄。高玉枝说:"此事我弟媳王金凤知道,那在7月27日上午,陈警官等人到了洪山嘴牛王庙对我弟媳王金凤讲的。"那天陈一人进院后,小声对王金凤讲:我给你说件事,千万不要给别人说包括你丈夫,高莺莺裤头精斑是你哥哥高天虎的。王金凤大发脾气,你糊说八道,给我拿出证据来,王追着陈要证据。陈无法回答打着自己的脸说:我不该说,不该乱说。
3、刘副支队长问高玉枝:"你在网上说,你哥哥失踪了。"高玉枝答:"从7月17日约定每天与哥哥通二次电话,一报平安,但7月21日通电话后就打不通了,直到7月25日给省公安厅×处长打电话,你们都说不知道,这算不算失踪了。"
4、高玉枝问刘副支队长:"精斑是否能鉴定准备时间。"刘答:"是的,现在科学发达,同济鉴定有数据存根吗!"刘答:"没有数据存根"。高玉枝又问刘:"新闻发布会啥时开,我们参加可以吗?"刘答:"行,可以。"高又对刘讲:"你转告省公安厅×处长7月26日在老河口市刑警队的对话,录音录像实况,千万不要删掉,裤头不要毁了,你不叫我接受采访,以后再来采访我先给你打电话。"刘答:"不必要,那也可以,可以。"
(四)复查组在行使公务中有违法、违规现象。如刑事诉讼法64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们所在单位。
但高天虎陈学荣已于7月21日由警察带回襄樊关押,直到24日开据刑拘通知书,26日才送达高玉枝。
其二: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但对高天虎逮批日为8月27日,尽相隔一月这久。
其三:对照95条询问笔录、98条询问证人的规定复查组做到了吗?
其四:112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但高天虎、高天成、高玉枝、高天有的父亲高应忠均无人在场(指7月26日左右两次搜查,9月2日1次搜查)。
其五:113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它证人签名或盖章(复查组均未执行程序)。
其六:《民主与法制》杂志8月6日15期《法学专家质疑高莺莺之死》一文,为何省公安厅不让报商发行到襄樊和老河口市。
(五)对8月18日新闻发布会文章中几点质疑
8月19日楚天都市报头版、二版文章,由记者杜惠整理。8月19日16:37:25,《汉江传媒》林杰题为"高莺莺死亡事件"真相一文。我综合社会采访和多媒体报导,质疑如下,便我明辨是非。
(1)楚报头版,复查结果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其二之父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并制造伪证,已刑拘,就8月27日案件变化情况又如何证实上述标题。
(2)汉江传媒网讲2002年3月15日23时33分,老河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洪山咀宝石宾馆经理王淑军报警,这与高家和其它媒体报道不同。
(3)高天虎夫妇一直不愿与调查组见面,不提供保管的物证,(我认为原在于7月13日-7月18日的调查的行动证明高天虎不交的原因)。7月17日晚,你们骗走的。
(4)网上讲从7月5日多达36人的省复查专班先后分赴北京、广东、四川、河南、河北、武汉等地调查取证本着重新复查办成铁案的原则......。(笔者注:因你们追找高天虎及兄妹,而至今未追回王淑军之因,使无法办成铁案)。
(5)新闻发布会为什么不把家属拍照片公布。
(6)网上讲右耳道大量出血(实际血很少)但(右耳根下有明显的手抓血印)。
(7)网上讲"内裤精斑"是高天虎所留,但复查组7月16日承诺先保全后鉴定。新闻媒体参加摄像、录音,又为何7月18日,他们不告知《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去摄像录音,而单独带高天虎到公安部验证,何原因。
(8)网上讲:市委工作组提出,如果死者家属对公安局法医尸检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请检察院法医进行尸检,也可以请上级公安机关法医进一步复检,高天虎表示不复检,(笔者调查,高天虎未说此话,如果你们有录音可证实)
(9)网上讲高莺莺家属最初要求宝石宾馆赔偿二十万,笔者调查,高家无一人讲这话,如有录音可证实他们的讲话。
(10)网上讲《民主与法制》杂志刊发的《襄樊官腐并发症》文章......孙楚寅的儿子2006年3月30日以侵犯名誉权将杂志起诉到襄城区人民法院,6月30日,该法院作出判决《民主与法制》杂志败诉,向孙楚寅的儿子赔礼道谦,并赔偿损失共计36300元(但为何在新闻发布会上答《法制日报》记者,未公布这数字仅回答"......),只讲该杂志社不服,已提出上诉,目前法院已受理。现在笔者问是否已赔36300元。
(六)8月18新闻发布会后社会上的传谣和异常现象和复查时间巧合。
(1)社会传谣:《民主与法制》杂志已向孙楚寅的儿子孙磊赔36300元,还讲报社记者维红已逃国外,上级令她"封笔"等,并传出香港凤凰卫视也罚款6万元或2000万等。
(2)8月27日高天虎伪证不成立,以诬告、陷害罪转入逮捕,陈学荣释放。
(3)异常现象:陈学荣已释放,为何9月2日下午襄樊刑警支队五人又到洪山咀牛王庙高天有家中找陈学荣和高天虎的次女。他们遭到高天有妻子王金凤的反击后又赴赵岗再次违法抄高天虎的家。这是么现象?
9月6日市民政局局长洪山咀办事处书记、红星大队书记一同到牛王庙看望高天虎父亲高应忠、二弟高天有,讲是代表市委政府。并送去一袋面粉,一壶油和300元慰问。高天虎已由刑拘转入逮捕,为何向犯罪人亲属表示这种行动,这又是什么现象呢?如何让民众和网民理解?
(4)复查案件时间的巧合
高莺莺2002年3月18日火化,21日下葬,2006年7月13日后香港凤凰卫视台《社会能见度》编辑张熙、女记者(曾子墨)来老河口市采访,7月20日《社会能见度》播放出,随后从7月13日至8月3日高天虎亲属均被复查组传询审查,在高莺莺下葬同日, 2006年7月21日她父母为她四年告状而被刑拘,在高莺莺火化后,4年零5个月的同日2006年8月18日新闻发布会二次认定她属自杀。但9月22日《星岛环球网》上又为"高莺莺纪念馆"点烛、超度、献花、献歌、上香火,并再次播放《社会能见度》实况报道,使一个少女的冤魂,每天仍在襄樊城乡间和全球游荡,民众能感觉到那悲愤哭泣,何时使她能平静安息呢?
注明:此文未经本人签字同意,不许发表和上网,仅提供有关部门参考。
笔名:鱼凡石磊(含义:五十年代学鲁迅,由从医改从文,六十年代学广州酒精厂舍身为公的光明磊落向秀丽而取名)
鱼凡石磊
2006年9月18至28日书稿;9月30日校对,10月1日打印 敬告各新闻媒体和广大的海内外网友,我的这篇题为《高莺莺死亡案为何至今四年半未能"铁结"一文》,对揭示"复查组"的工作情况,可称为一份重量级文章。请你们亲临老河口市采访,并对我的文章进行一次复查。
这篇文章是在"818"新闻发布会后,我9月18日至9月28日经历十天,翻阅新闻媒体的有关报导和找案件"当时多人口述"采访记录整理出来,9月30日校对,10月1日打印,后给有关新闻媒体邮寄过,于2007年1月27日上网发表。
我奉告如下:
1、复查组人员可核实我文章的可信度,然后你们对照。
2、奉告2002年3月15日晚上在"宝石宾馆"的参睹人员,应醒悟起来,你们大胆介绍"高莺莺死亡"原因。揭发犯罪人。再者2006年7月"复查组"是否取了你们的血样送公安检验,请如实上网发表。
3、女服务员郭延静,你二份证词,哪份是正确的,那份是诱引的?
4、市一中李相亮老师、数学老师、校工、邻居及多位同学,你们给"复查组"提供证实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的证词。现在,你们各凭良心,认为你们的证词如实吗?再经得起检验吗?如现在感觉经不起检验或者是某些人诱引你们的证词,望尽早醒悟上网声明,以免以后给你们带来麻烦。
5、宝石宾馆的原工作人员,你们给"复查组"提供的证词,今后敢负责任吗?如不敢,尽早说明原因。
6、警告原"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你在某些人物的保护下,于2002年3月15日案发的第二天逃离老河口,不参与调查处理,至今已快5年未归案,是谁指示你逃走的?2006年"复查组"人员董煜华说8月10日在香港见到了王淑军,并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为何不将你带回老河口市协作办案?他们与你商量的什么对策?在新闻发布会上新华社记者问董煜华"高天虎诬告了谁?陷害了谁?"董答:"高天虎诬告了王淑军。"那你也应该回来到法庭做为原告指证高天虎,如无此事,这样你算落了一罪,二罪逃跑,三罪开睹场,四罪造成高莺莺死亡,五罪市油脂公司价值387万元,你情夫市委副书记周全明说情以160万元卖给了你,难道你省下200万元不给他们好处费吗?我不信!!
2007年1月27日星期六 15:4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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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虎诬告陷害案上诉二审开庭旁听纪要
高天虎案于2007年4月17日下午在襄城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判处一年徒刑,他不服提出上诉,于4月23日将上诉书递交襄樊市中级法院。同时,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才良、李金平受高家委托在二审时担任高天虎的辩护律师,也办好相关手续,4月30日王才亮、李金平二位律师同去襄樊会见高天虎,并复印了案卷,回到北京家中已5月1日凌晨1:30分,王才亮、李金平二位律师又经历了连续八天的审阅。每天工作到18小时,放下五一劳动节,这种敬业精神,让人敬佩。
2007年5月14日14时在襄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厅由襄樊市进行了二审开庭,律师、检察院、上诉人的三方辩论。来自中新社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和深圳、上海、武汉、襄樊、老河口市等地的旁听者百人以上,坐无虚位,安静的参加听审,三方的辩论非常激烈,最后于19:03时,审判长宣布休庭。
审判厅前部位为审判席,后部位为旁听席,中间有近一米高的不锈钢护拦相隔。审判席中间国徽下,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二人共三人,前为书记员二人,左侧为检察员三人,右侧为王才亮、李金平律师二人。旁听席左、右二排,前后十排共100席位。我在左二排中间,我左侧为铁十局二位同志。右侧为襄樊市人大二位同志。
5月11日9:37时,高天虎亲属赶到襄城区法院办理旁听登记,我11:3时由老河口市赶到襄城区法院进行旁听登记(二位法官接待了我)。下午16:17时又去二次登记,为确认5月14日进厅。所以12日、13日我在樊城住在我后辈家中,未回老河口市,高家人当日返回老河口市。
5月14日上午9:27时我到襄城区法院三楼、五楼分别找到了王庭长和另二位法官,落实下午入厅事,后又电高天虎亲属,他们已在老河口——襄樊的途中行驶。10:47他们到达襄阳名人城市酒店,我与他们相约。
下午13:00时高天虎由看守所押到襄城区法院大门处,我也正赶到。13:30时我领取旁听证,经三关检查(其中二关免检)13:33时进入审判大厅。
14:00时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厅。
(一)由审判员女士宣布了高天虎一审结论和上诉。
(二)14:27时起审判长宣布下,由王才良、李金平二位律师代高天虎辩护,检察员答辩,高天虎申辨,进行了八个方面的问题。(由王才良主诉)
(1)高天虎的证词;
(2)触犯法律之事;
(3)高莺莺之死,2002年3月15日晚上楼上发生原因,特别是912房间4人、王立军、王勇、刘老四、魏香波四人是否均调查过,复查过;
(4)高莺莺伤情15:02时高天虎发言:当日晚上我赶到“宝石宾馆”找老板王淑军,魏江波已看到我娃子睡的方向,从高楼处落下的情景他也看到。为何这二种情况魏江波都知道?
(5)王淑军讲接劳动法赔偿4000元,而指控高天虎要向宝石宾馆要20万元摆平私了。高天虎讲:我未要30万、50万、100万,谁讲的,让他当庭作证。检察员讲:案卷证明“宝石宾馆陪我20万,事件摆平”。高答:“让证人来。”
(6)2002年3月15日晚上110接宝石宾馆报案赶来,高天虎讲:我们多次打110打不通,是我们去公安局报的警。我妹妹当晚到了医院,他们去未抢救,现场未勘察,未说明鞋子、腰带何处,未从阴道提取精子,未解剖。
(7)勘察现场指纹、脚印之事:15:37时审判长宣布:传证人秦小敏出庭作证。证人秦小敏, 47岁,是老河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15:41时,辩护人王才亮向证人秦小敏发问后,秦答:当时光线暗,我们设备达不到未勘察。又问保护现场事,陈答:由洪山咀派出所派人保护现场。王才亮再问腰带、鞋子在何处事。陈答:是技术的事,不属我们办。15:44时王才亮对陈又讲:当晚苗林看到的情况,对当事人调查过没有……。15:48时高天虎发问:“陈局长为啥你们认定我娃子自杀,提取的精子没有,报警是我报的不是宝石宾馆报的,去年818新闻发布会为什么说我娃子是精神病自杀。”检察员又插话。15:54时秦小敏作证结束出厅。
(8)老河口市委领导刘金元、周全明、杨××向襄樊市领导孙楚寅委汇报,3月18日早上让武警抢尸体的事。王才亮提出后,16:01时高天虎讲:“来了两车武警约80人,孙楚寅通知的,出警前给刘金元打过电话(高天虎强调:我从公安内知道的消息)16:03时检察员答:“老河口市委怕造成大事”。16:06时,王才亮又反驳讲,按照国防法、武警法等法规定的权限,老河口市委有权调动老河口市境内武警,无权跨省市动用武警,这是政治大事是破坏国防法的行为。王律师话刚落音,我身后第三排一个女士鼓掌,我还未回过劲来,发现法警让她出厅。(后来我调查,她是从深圳赶来特地听审的关注者)
16:12时,审判长宣布传李双喜出庭作证。李双喜,男、51岁,2002年案发时历任到刑警大队大队长。
16:14时李金平律师向李双喜提问后,李双喜答:3月15日晚上,没到现场16号上午去的宝石宾馆,我们调查后,认定高莺莺自杀,不属他杀。所以不当刑事案办理,当场调查情况和是否解剖情况都征求过高家人意见,但他们至今未找过我们。李律师问:尸体检查结果给高家看了吗?李双喜答:他们未要求,动检也没有必要。李律师又问:“你们当时找到高莺莺的鞋子、腰带吗?李双喜答:找到了,因不属刑事立案,属自杀,不属他杀,未保存此物。16:22时高天虎发问:我的娃子为何自杀,你能说出原因吗?电话打不通,精神病了,刘子刚也宣布了,去年818也宣布了。16:24时李双喜答:“接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取证,认为她经常有失落感,郭延静等人证明未发现他杀”。16:24时高天虎又追问,李双喜未回答。16:33时李双喜作证结束出庭。
16:37时—17 :00播放高莺莺模特投放。审判长让高天虎看后发表不同意。高作回答(略)。
17:14审判长告诉高天虎是否还有新证据向检察机关出示。17:17时高天虎当庭又出示二份新的证据供检察机关调查,王才高律师也发表了对检察员对话,为高天虎辨护。
17:30时审判长宣布,律师、检查员、高天虎三方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李金平律师辩论,他指出,死亡实事不情。法律证据不足。当晚四人未调查,赌场之事等等。18:07时检察员女士讲:“高天虎把自己精子留在女儿裤头上,属自己制造的案。”18:45时王才亮讲“高天虎精子留在女儿裤头上的鉴定人及机构问题,不合法律程序。”18:51时高天虎讲述了:民航总医院检查之事,四人互相对辩论,延迟到19:00时,19:03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注明:(1)法庭规定,旁听者不准拍照、录音、为此我听审时,仅靠简单的速记和肉脑记忆整理发稿,可能个别姓名不准,请见凉。
(2)高天虎亲属未能获准进厅旁听,他们在离大厅10米外大树下等待结论。
(3)据说王才亮、李金平二位律师为高天虎被诬告陷害罪案二审辩护词已发到国际网站。如游览,请在博联社网王才亮博客下载。
点击: [url]http://wangcailiang.blshe.com/[/url] 2006年7月16日陈学荣冒大雨由老河口市向河北新乐县来,17日下午同高天虎妹妹高玉枝一块到绿洲宾馆见到了省公安厅姚处长,王××等三人,他们说成立了专案组,给您们调查,说话时喜皮笑脸。7月17日下午5时左右,同时湖北省公安厅专案组的同志会同河北省新乐派出所同志找到高天虎木条加工厂并说:“高天虎你是老板吗,去办暂住户口”在派出所院内,当时当地派出所人员走了,这时湖北省公安厅胡处长等五人(另中人是省里高队长、陈××、杨××、杨局长)他们说:你的问题不是解决了吧,老河口市委赔了你们钱,你为什么还要告,高天虎回答:“解决不合理,协议是逼着我签的,因为我不签他们不放人,并且殊连我亲属,不能上班”。他们讲:“高莺莺短裤交给他们,他们到公安部检验”。我说“我们原在武汉同济医院找法医检验过,又找你们,你们不复查,现在我不相信你们,要是给你们送北京公安部检验,你们必先办保全,第二由新闻媒体监督化验。”当时他们答应了,晚上并将我带到新乐宾馆,我的小女儿当时16岁,一人在木条厂内,晚上害怕的哭了。
7月18日他们将我带到了木条加工厂,叫我把短裤交给他们,并且高队长表态:“这回不破案,天打雷轰我。”在种情况下,我才将短裤交给他们。他们收到衣服后,喜皮笑脸,就是18日早上8点钟左右我离开了小女儿,被他们带到了河北石家庄玉华宾馆,(是省公安厅事先安排包住的宾馆),他们退了房后,18日下午2点又将我带到北京,在路途中说:这次来北京你就回不去了,并骂“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维红,说什么“高天虎你是来北京找儿媳的(因为维红来老河口市采访时,是高天虎侄儿开车接送她的)。”带到北京一家烤鸭店吃饭,高队长对高天虎讲:“这回你可见到了“胡青天”了(指省公安厅胡处长)”他们以后住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宾馆(简称中大)。
7月19日早上,胡处长等人说:“叫高天把衣服箱子拿上,到公安部检验“,这时高说“一办保全,二接受记者采访,这二条怎么说了不算数。”高队长插话说:“这个女人插什么,再插就依法处理她。是指的《民主与法制》记者维红”他们控制了高天虎,又拿到高莺莺的短裤而变挂了。
将我带到了公安部,省公安厅王法医将衣服先送到公安部去检验,然后我们6人进去了,我乘机溜走了,坐上公交车到了《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见到了一位副社长和维红述说了上述原因。
在我去《民主与法制》途中,胡处长又打电话要我说:高天虎不让你乱跑,你跑到哪里去了。我答我到《民主与法制》社了。
我从《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回来,看到了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验证中心的人一块在吃饭。我很不高兴,我没有与他们一块吃饭,到对面餐馆买了几个馍头。
7月19日下午2点左右,有二位女士问胡处长:是不是这个人,胡说:就是他,过几天我们把他抓起来。3点左右又有一位小姐向我打招呼:喂。我没理采他,这是什么意思。
7月20日省公安厅胡处长在北京,姚处长在老河口相呼相应。胡得知高天虎夫人陈学荣回到河北了,并对高天虎说:你先回河北新乐,过几天就告诉你检验结果,我们通知你来取。高天虎20日回到了河北新乐与陈学荣同居。
7月21日早上,胡处长打电话通知高天虎结果出来了,叫他来北京取结果。陈学不放心,就丢下了小女儿随同他去了北京。同时高天虎又给北京《民主与法制》社也通了电话。
7月21日高陈二人到北京后,直奔杂志社,见到副社长和维红,4个人一块同时来到了中大,问服务员。服务员讲他们已退了房,而实际没退房换了房间。等到晚上8点钟,记者不走,他们也不敢抓高天虎了。这时省公安厅高队长来说:我们省公安厅的领导要见你们记者,用调虎离山记手段将记者骗走了,随后出来了10多人,一拥而上把我们夫妻二人分别按在黑色轿车上,开到了北京一处,没有门牌号的大院里,逼我们说出女儿内裤精斑是高天虎的。我们二人均没有承认(这同老河口刑警队院内、省里姚处长找高玉枝、王改英或洪山嘴派出所找高天有是一种手段——引供、诱供。)后来把我们又拖到了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看守所守门人要他们出示警官证,这十几人中其中有北京一名警察出示了警官证(都穿便衣)。才收押了我们二人,就是这天晚上陈学荣一夜没休息,晚上1点时,他们把陈学荣单独押送到北京民航总医院,进行抽尿检查。(这种检查她阴道里必定有高天虎的精子)后话不说,你们联想吧。检查后又带回看守所。
7月22日下午,我夫妇二人从北京二看守所,提出来由北京警察守送到郊区,湖北省的几位警察又增加了一位女警察将我们押送到襄阳区看守所关押。后来小女儿由新乐派出所警察也送回老河口市。 高天虎关押在襄阳区看守所时手机价值1千元,人币民70元,陈学荣人币民300元被警察搜走,至今未还。他们从2006年7月20日关押到2007年7月20日无罪出狱,河南新乐木条加工厂设备、木头价值十多万元完全丢失。
高天虎、陈学荣口述
2009年 6月15日上午 期待真相大白,逝者安息 楼主说这么多,我只想知道最终案子结了吗? 事出有因啊....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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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 道路艰辛啊 。。。。。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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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 道路艰辛啊 。。。。。 最后的结案是什么, [yct (66)][yct (66)] 难道会是无言的结局? 結局在未來。 [yct (56)] 结案?????天是黑的 哎.................. [b] [url=http://www.lhkzy.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1376&ptid=19689]19#[/url] [i]miki[/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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